全校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6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开展2024年定期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定期奖励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由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奖励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三、奖励种类、比例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奖励人数、等级以上级核定为准。
四、奖励条件
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定期奖励人员从年度考核优秀中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单位党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学校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扎根教学一线,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服务师生、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示范效应的。
(七)在对外交流合作、重大活动等方面为学校赢得荣誉和利益的,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五、奖励程序
(一)各单位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基础上,按照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推荐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人事处。
(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听取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三)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推荐,研究确定定期奖励建议人选。学校研究确定定期奖励拟上报人选。
(四)对拟上报奖励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为我校首次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定期奖励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民主公开。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定期奖励需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研究决定。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事迹材料收集整理,广泛宣传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事业发展。
(四)严肃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提交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电子版,由单位统一发送至Histrscrcpjk#163.com(发送时请将#替换为@)。
(二)各单位纸质版《推荐报告》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推荐排序结果、推荐人员简介、公示情况等信息。
(三)个人简要事迹所填内容的支撑材料复印件,1人1份,所有复印件确保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单位于4月15日前报送材料。
报送地点:行政楼601室
联系人:王俭敏 何承云 吴经伟
联系电话:3040578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8日
(初审/何承云 复审/王俭敏 终审/熊仁杰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