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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7日 10:27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凡在2021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获得规定学时和证书的正式在册教职工,均可自愿进行继续教育学习。人事代理人员按照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通知进行。

根据《通知》要求,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申报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申报、申请。

二、学习内容

本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省人社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指南。

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在线学习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2021年有以下4家网络学习平台可供选择。

1.河南专技在线

网址:http://hnzj.ghlearning.com/;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社

网址:https://www.ttcdw.cn/h/spec/hnsjsxx/;

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网址:http://hnzj.chinahrt.com/;

4.河南专技学习网

网址:https://hnzj.59iedu.com/index。

四家网络学习平台已经正式上线,并开通手机APP,面向全省统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选修内容学完后不用考试,直接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发布。

专业科目的学分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学时申报,经本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由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专业科目的学时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和《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的说明》(见附件)。

三、学时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度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四、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可自行打印。

五、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须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进行学时申报。当年不进行申报的,不再进行学时补录,学时无效。

(二)因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实行分级管理,各二级单位须确定1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员通过“服务平台”的“用人单位”身份登录,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学时申报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申报。

登录帐号和密码请联系:人事处王涛,电话:3040578。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附件2: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附件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人事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