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师资格管理工作,教育厅将于近期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持证上岗、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教师资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教办人(2015)9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校专任教师。
二、 检查安排
3月25日至4月3日,各单位自查。
4月4日至4月5日,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4月13日至4月24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
三、 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厅通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对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评聘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各单位应重点落实本单位专任教师及在本单位兼职授课的教师持证上岗情况。对未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在《登记表》备注中应注明原因。
四、 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自查本单位教师持证情况,对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摸清情况,督促当事人限期考取。
2、各单位在填写《球友会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高校教师资格自查情况登记表》和收集教师资格证书过程中,要注意通知学科和职称归属本单位的兼职教师提交材料。
3、请各单位于4月5日前将《登记表》(含电子版)及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收齐后留存本单位备查)提交人事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与《登记表》中人员顺序相同。
地址: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602)
邮箱:histzhaopin@163.com
电话:3040342
人事处
2015年3月23日